崔大林任足协主席消息不实 足协主席究竟如何产生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前卫）某网站26日称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将有可能接任足协主席，但截至目前，这一传闻并未得到官方证实，中国足协内部人士也表示对此不知情。近来关于中国足协主席的人选引起了媒体和网民的高度关注，那么，中国足协主席到底如何产生呢？
　　《国际足联章程》第一章第十七条对会员协会的机构产生做了明确规定：一、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二、国际足联不承认未经上述第一款的程序产生的协会机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三、国际足联不承认任何未经上述第一款的程序产生的协会机构所做的决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规定，足协主席、秘书长的产生和《国际足联章程》的原则相同，但有更加详细和明确表述。中国足协的组织管理体制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为基本会员；会员权利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等；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足协的最高权利机构，审议修改章程，审议批准大会工作报告、提案，选举或罢免协会负责人等。中国足协设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主席经民主协商后，等额选举产生，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由主席提名，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国足协2003年曾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这一最高权利机构的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主席，通过了章程修改案。有媒体报道称足代会将在12月召开，中国足协有关人士对此回应说，足代会有可能在近期召开，但尚无确切日期。
　　中国足协前秘书长郎效农曾在个人博客一篇《对我国足球改革的基本认识》的文章中提到：“坦率地说，中国足协（准确说是足球管理中心）几届负责人，从王俊生、阎世铎到谢亚龙，他们在到中国足协工作之前的工作岗位上都非等闲之辈，都曾雄心勃勃地力图在足球改革和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方面有所建树，也都曾不同程度地做出过各自的贡献。但因种种主观和客观的局限，特别是因现行体制弊端的制约，都难以取得更大的成效。如果中国足球的管理体制没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质的发展和进步，仅仅靠走马灯般的变换掌门，永远不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更大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