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争议鉴定难以服众 申诉条件苛刻多队选择放弃
　　□晨报记者 朱俊
　　根据《2010-2011赛季CBA/WCBA联赛申诉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对比赛有争议，队长必须在比赛结束后马上找裁判进行申诉，而且必须赶在裁判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进行签名确认。第二条则规定，如果球队针对误判进行申诉，非但需要缴纳1万元作为保证金，而且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第三条更是进一步规定了申诉报告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提交，一旦超过这一期限，非但将被视为主动放弃申诉，而且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这个20分钟和1小时的限制意味着什么？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球队恐怕来不及通过回看录像来判断裁判的正确与否，更谈不上整理出一份书面的申诉报告。要是仓促间宣布申诉，最后下场很可能是在保证金遭到没收的同时依然无处伸冤。哪怕球队在一小时内仓促提交出了申诉报告，也很可能出现纰漏，最后成为被驳回或者“败诉”的“把柄”。
　　北京俱乐部副总袁超曾表示，即便是上诉也没有用，“几年前我曾经拒绝给一场比赛签字，但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是在后来的几年里，我们没有好日子过，这就是现实，何况比赛结果再也改变不了。”上海队本赛季几次遇到相似情况，最后也选择放弃上诉。
　　只是本周一晚出来的对于新京之战裁判问题的鉴定结果，再一次让北京队失望了：1、三名裁判存在错判漏判现象，并且已经超过三次以上；2、吹罚质量不高，导致场面失控；3、承认错判漏判对比赛有影响，但没有改变比赛结果；4、根据国际篮联要求，最终的处理意见会在内部解决，将不会公开；5、对裁判漏判现象认定的基调是质量不高。似乎这只是一场常见的错漏判偏多的比赛，而不像京城媒体所描述的那样，比赛的胜负被人为地颠倒了。
　　通气会结束前，北京队主教练闵鹿蕾一声叹息后甩下一句话：“光忍耐是没有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