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喊冤！费力又费钱 舆论炮轰CBA霸王条款该废除
　　京新之战为何能引起如此大的波澜，关键还在于舆论的追击。那为什么在赛后，北京队没有选择向篮协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原来，在裁判问题愈发严重的大环境下，CBA球队要想上诉，是费事费力又费钱，结果还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首先，俱乐部要想获得上诉资格，就必须得找一个眼明手快的队员担任队长。根据《CBA联赛申诉办法》的第一条规定，比赛结束后，该队队长应立即通知主裁判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内签字（必须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完成）。这样一来，如果队长不够机灵，没能抢在主裁签字前，那即便是窦娥，这冤也是申不了了。
　　除此之外，为使申诉有效，该球队的领队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书面确认，写上“某俱乐部对X队和Y队之间的比赛提出申诉”，交给当值的比赛监督（如未到场，可交当值的技术代表），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提出申诉的球队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将“申诉报告”提交给当值的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如提出申诉的球队未能按上述的时限及程序办理，则认为主动放弃申诉，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0分钟和1小时，对于赛后要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家俱乐部来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球队还来不及通过回看录像来确定裁判的判罚是否存在错误，更何况是整理出一份书面的申诉报告。如果是为了赶时间申诉，在材料和细节上肯定会出现漏洞与破绽，一旦篮协以此为由不接受申诉，不但冤情无处可申，就连保证金也一并打了水漂。
　　其实，在这个申诉新规刚一出台就被外界认为是“霸王条款”，并遭到舆论的一致抨击，如今，球队喊冤不伸冤已成为CBA一道奇特的风景线，也许，这个“霸王条款”真的该废除了。 本报记者 刘志强

